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要立遗嘱,以下是关于遗嘱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什么是遗嘱?
简而言之,遗嘱是一份含有当事人对死后资产分配意愿的文件。
1959年遗嘱法的第2条文以技术术语将遗嘱定义为旨“在使立遗嘱人对其财产或他希望在去世后生效的其他事项的意图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其中包括遗嘱,在行使权利时通过遗嘱或以遗嘱性质书面形式进行的契约和任命,以及通过遗嘱处置或遗嘱证明任何儿童的监护权, 监护和学费。”
2. 立遗嘱有哪些好处?
拥有遗嘱使您能够:
-选择您的遗产受益人以及如何分配您的资产;
-选择您的受托人和遗产执行人来管理您的遗产;
-为您的未成年子女,有特殊需求的继承人或慈善机构设立遗嘱信托;
-选择您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减低因财产引起的家庭纠纷的可能性;
-加速遗产分配的流程;
-减少您遗产分配的费用;
-表达您对葬礼安排的意愿。
3. 如果我没有遗嘱就去世了会怎样?
如果您生前没有立遗嘱:
-您的资产将根据1958年分配法中所规定的公式进行分配,而不是根据您的意愿或家庭成员的需求进行分配;
-法庭将委任一名受托人和遗产执行人来管理您的遗产,而这可能会引起家庭成员或遗产受益人之间关于应委任谁的争执;
-法庭将为您的未成年子女委任一名监护人,而这被委任的人可能不是您的首选;
-分配流程将花费更长的时间并且花费更多费用,这过程通常也需要保证金并需委任两名担保人以担保对遗产的正确管理,以及进一步的法庭命令以执行不动产的转让。
4. 谁将根据1958年分配法继承我的资产?
1958年分配法的第6条文列出了各种无遗嘱的情况,并提供了固定的资产分配公式。以下是一些例子:
-留下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¼ 子女½ 父母¼
-留下配偶和父母但没有子女:配偶½父母½
-留下配偶和子女但没有父母:配偶⅓ 子女⅔
-留下子女和父母但没有配偶:子女⅔ 父母 ⅓
-在没有留下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情况下,以下人员将有权享有依顺序排列的优先权:兄弟姐妹;祖父母; 父母的兄弟姐妹;曾祖父母; 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政府。
5. 什么会使遗嘱的订立生效?
要订立有效的遗嘱,您必须:
- 年龄至少18岁以上;
-头脑清醒;
-以书面形式立下你的遗嘱;
-已签署您的遗嘱;
-至少2位见证人见证您的签名,然后见证人将在您和彼此面前签名。
6. 我的遗产受益人是否可以见证我的遗嘱?
不可以,如果遗产受益人或其配偶见证此遗嘱的签署,遗产受益人则将被取消从遗产中获取任何利益的资格。
7. 我遗嘱的效期会长达多久?
一旦被执行,您的遗嘱将一直保持有效,直到被新的遗嘱取代,书面撤销或有意销毁为止。如果您结婚或再婚,或转换成依伊斯兰教,您的遗嘱将会自动被撤销。
8. 婚姻或离婚将如何影响我的遗嘱?
结婚或再婚后,您的遗嘱将会自动被撤销。例外的情况是,您的遗嘱明确地在“考虑婚姻”条款中注明了婚姻的预期。
离婚不会影响一份遗嘱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立有新的遗嘱是必要的。
9. 我的遗产执行人和受托人的职责是什么?
遗产执行人的职责是确保实践您遗嘱中的意愿。这将涉及您的遗产执行人(1)寻找您的遗嘱所在位置,(2)向法庭申请一份遗嘱认证书,(3)征集您的资产,(4)还清您的债务,(5)根据您的遗嘱分配资产,以及(6)准备一份帐目报表。
当您的遗产执行人掌管您的资产时,他将接受受托人的职责,将您的资产信受托给您的遗产受益人,直到此资产被全数分配为止。您的受托人该遵守1949年受托人法所规定的职责。
10. 我可以委任谁成为我的遗产执行人或受托人?
您可以委任任何成年人(18岁或以上)作为您的遗产执行人和受托人。您可以委任1至4个遗产执行人共同管理您的遗产。如果遗产执行人当中的其中一人比您先去世或放弃他们的执行权,您也可以委任某人介入此权。
另一方面,您可以委任一家信托公司作为您的遗产执行人和受托人。至于您是否该委任朋友,亲戚或信托公司,这个决定将取决于您财产的规模和性质,以及您遗嘱和遗嘱信托的复杂性。您的朋友或亲戚也许没有所需的教育或经验以正确管理此遗产。另外,您可能觉得您的朋友或亲戚不可信或不公正于实践您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不妨考虑委任一家信托公司作为您的遗产执行人和受托人。
**JPSOON 孙总***
11. 我是否可以委任我的遗产受益人作为我的遗产执行人?
可以,您的遗产执行人可以是您的遗产受益人。实际上,如果您将一切交付给有能力管理自己财务状况的配偶或成年子女,委任您的配偶或子女(一个或更多)作为您的遗产执行人则成为您自然的选择。
12. 我是否该通知那位我有意愿委任的遗产执行人?
我们鼓励您告知那位您有意愿委任的遗产执行人和受托人并获取他们的同意。委任一名在后期会放弃执行权的人是毫无意义的。
13. 我应该在哪里保存我的遗嘱?
您应该将原始版的遗嘱保存在安全的地方。您也可以使用遗嘱保险库的服务以保存自己的遗嘱。但是重要的是,您的遗产执行人必须知道在哪里可以寻找和取回您原始版的遗嘱。
14. 我是否应该将遗嘱的副本交付给我的遗产执行人?
您是否要披露您遗嘱的内容或将遗嘱的副本交付给您的遗产执行人或遗产受益人的这个决定完全取决于您。即使您选择不将遗嘱的副本交付给您的遗产执行人,他们也理应知道在必定的时间内在哪里寻找和取回您原始版的遗嘱。
15. 如果原始版的遗嘱无法被寻找会怎样?
作为一般规则,法庭在授予遗嘱认证前检验您原始版的遗嘱。但是,如果能证明您遗嘱是在无意撤销的情况下遗失或销毁原始版的遗嘱,法院则可以接受您遗嘱的副本。
16. 我的遗产执行人是否有权从此遗产中获取付款?
您的遗产执行人和受托人有权扣除遗产管理中合理支付的费用,包括所支付的律师费。信托公司通常会收取担任遗产执行人和受托人的费用。即使是朋友或亲戚,他们皆有权为自己所花费的时间收取合理的费用。
17. 我的遗嘱中该包含哪些资产?
理想情况下,您的遗嘱应专门或集体性地处理您的所有资产。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房地产:土地和建筑物,住宅,商业,工业或农业房地产
-个人财产:现金,银行结余,股份,可转让的会员资格,车辆,活动家具,衣物,珠宝,书籍,照相设备,电脑设备等;
-知识产权:版权,专利,外观设计
-信托财产:受托人为您的利益以信托形式托管财产;
-未来利益:您预想会在未来获得的资产,其中包括继承权。
18. 我是否得应在我的遗嘱中列出我所有的资产?
您无需在您的遗嘱中明确列出您所有的资产;您只需列出您一般的资产就足够,例如“我所有的不动产”或“我所有的银行帐户”。但是,我们建议您声明所有现有财产的详细信息,因为这将使遗产执行人更容易识别和调用您的资产。
19. 如果我订立遗嘱后却遗漏了某些资产或获取了某些资产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您的遗嘱应包括一项剩余条款,此条款将处理所有没有被您遗嘱中任何其他条款明确涵盖的资产。如果您希望在遗嘱中专门性地处理新的收购,您则必须立新的遗嘱或契约。
20. 我的遗嘱是否可以列出我的保险单或EPF资金?
任何保险单下的利益都将根据该单据被您指定的人员。您的遗嘱不能推翻保险单中的提名者。
您的雇员公积金(EPF)的付款也将根据您在EPF注册的提名进行。但是,在公积金局没有您提名记录的情况下,您公积金的供款将按照您的遗嘱被支付。
**JPSOON 孙总***
21. 我的遗嘱中是否可以包含国外的财产?
您的遗嘱可以同时包含马来西亚国内和国外的资产。为了让您的遗嘱在海外被执行,您的遗产执行人可能需要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申请重新认证的遗嘱认证书。
但是,我们建议您最好针对外国不动产寻求具体的法律建议,毕竟管理不动产的法律因国家而异。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也建议您另写一份专门处理您国外财产的遗嘱。
22. 如果我的遗嘱是在国外被订立并证明的,它是否可以在马来西亚被执行?
一般上,是可以的。您的遗产执行人可以在马来西亚向高等法院申请重新密封此遗嘱认证书。此后,您的遗产执行人可以根据您的意愿在马来西亚处理和分配您的资产。
23. 我是否必须在我的遗嘱中委任一名监护人?
如果您有18岁以下的子女,您则应在遗嘱中注明委任一名监护人。如果双亲均在子女未满18岁时离世,委任监护人是必要的。
24. 什么是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一个人在遗嘱中所指定的信托。此信托仅在该人死亡后才生效。遗嘱信托最常见的用法如下:
-托管住宅财产,以便受抚养人可以在房屋中居住,直到他们经济独立或死亡为止。这是为了防止财产过早被出售。信托结束时,此财产可以被出售而从中获取的收益则可分配给遗产受益人。
-与其把总数交付给遗产受益人,您可以使用遗嘱信托以便在一段时间内每月地把津贴交付给他们。如果遗产受益人因还未成熟而无法负责处理总付的福利,此遗嘱信托可以被使用。
-遗嘱信托可以用于激励遗产受益人,并在唯有遗产受益人实现某些目标的条件下,例如:获得大学学位,才可以获取付款。
-将资产交付给孩子将具有隐式创建遗嘱信托的效果,即您的受托人将以信托形式托管此资产,直到每位孩子都达到成年人的年龄为止。
25. 遗嘱信托与生活信托有何不同?
“生活信托”(也称为“生前”信托)在创建时生效,而遗嘱信托仅在死亡时生效。生活信托不必通过遗嘱认证法院。但是,涉及将房地产转让给生活信托(3%)的印花税要高于其转让给遗嘱信托(10令吉)。
26. 我的遗嘱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挑战?
遗嘱可能会因内容被更改,您的签名被伪造或执行时未被正确地见证而受到争辩。此外,也可能指称您在订立遗嘱时头脑不清醒或受到不当的影响。
遗嘱中的含糊或重大遗漏会引发争议。如果您有意愿将您的配偶或您的任何一个孩子排除在遗嘱之外,那建议您明确地声明。提供合理的排除理由将可减少争辩成功的可能性。
如果您在订立遗嘱时遭遇任何有可能会导致您的头脑清醒度受到质疑的情况,我们建议您的医生进行检查并证明您依旧头脑清醒。如果挑战仍然存在,那可能需要您的医生为您作出相应的证明。
27. 法庭是否可以推翻我的遗嘱?
根据1971年继承(家庭条款)法, 若法庭认为您分配的遗产不足以保证受抚养人:(1)您的配偶,(2)未婚的女儿,(3)婴儿儿子或(4)由于某些精神或身体上的残障而无法维持自己生活的孩子,法庭则有权从遗产中作出合理的分配。在决定这种申请时,法庭将考虑所有情况,包括遗产的规模,指定遗产受益人的权益,受抚养人的资产和收入以及受抚养人对死者的行为。
28. 我的遗嘱是否需要被盖章?
不需要,您的遗嘱不需要被盖章即可生效。
29. 我的遗产是否需要根据遗产税的规定?
不需要。任何在1991年11月1日或之后死亡的人的遗产都无需根据马来西亚遗产税的规定。
30. 我是否应该重写我的遗嘱?
是否该重写您的遗嘱的决定取决于您所处环境的变化以及您的遗嘱中是否充分规定了这种变化。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您都可以考虑重写您的遗嘱:
-婚姻,分居,离婚或再婚;
-孩子的出生 或领养;
-家庭成员或您遗产的其他受益人死亡;
-当您想更改您的遗产受益人或分配的比例;
-当您委任的遗产执行人,受托人或监护人去世或无法执行职责;
-当您决定委任别人为您的遗产执行人,受托人或监护人;
-当您的财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当遗嘱认证或税款法令有所变化并可能会影响您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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